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提示
来源:无线石家庄    时间:2023-07-09 15:25:57

一、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乘人员均需按规定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解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二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资料图)

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骑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提醒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头盔卡扣,保护自己的安全。

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

解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四)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六)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具有体积小、操控灵活的特点,但其安全系数相对较低,一旦发生意外,驾乘人员所受到的伤害也会更大。提醒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不得违规载人;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解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电动自行车作为最常见也是最普及的交通工具,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都是比较差的,违规载人后重心发生变化容易摇摆不定,遇到突发状没办法及时反应和处理,更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同样,未满16周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编辑:梁堃

责编:孟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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